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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发布时间:2024-04-13 来源: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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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水稻、小麦、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生产、精深加工、销售;尿素、甲醇和复合肥的生产、销售;文化用纸及其他纸制品生产、加工、销售;麦芽生产、销售;大麦经营;粮食及农资购销;米糠油及米糠蛋白生产、销售;投资担保及投资管理、房屋置业担保。

  本公司是经国家经贸委(1998)775号文批准,由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于1998年11月27日,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6,996万元。农垦集团以其拥有的友谊农场等16家农场中与农业相关的资产及浩良河化肥厂中与化肥生产相关的资产重组为16个从事农业的分公司和1个从事化肥生产的分公司后投入本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9号文核准,同意本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万股;本公司于2002年3月19日以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38元,发行每股面值1.00元的社会公众股30,000万股,200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市时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1、根据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05年6月本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股本293,992,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763,952,000股。

  2、根据农业部《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的批复》(农财发[2005]98号)的批准,经本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06年3月17日本公司定向回购农垦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129,660,000股。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及股权回购后股本结构如下:

  3、根据本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51号文的核准,2007年12月19日本公司以面值(100元)为发行价格,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15亿元,根据《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其到期日止,即2008年6月19日至2012年12月19日止,持有人可以在转股期内的转股申请时间内申请转股。

  截至2010年3月15日,上述可转债已有1,496,544,000元转成本公司发行的股票,自进入转股期以来累计转股股数为143,387,909股;剩余余额3,446,000元因已触发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于2010年3月5日收市后全部赎回。

  从上表能够准确的看出,本公司出售的收益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土地承包收入、农产品及农用物资出售的收益、工业品及其他出售的收益。

  土地承包收入是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也是本公司最主要及最稳定的利润来源。

  农产品及农用物资出售的收益占公司收入的比重最大。 2012年度农产品及农用物资销售收入毛利率为4.14%,2011年度为6.67%,2010年度为7.51%,基本上属于微利,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原材料价格、加工费价格持续上涨而销售价格基本维持不变,导致它的毛利率很低,其对上市公司利润贡献率较小。

  2010-2012年度,本公司工业品及其他出售的收益发展较为缓慢,工业品及其他出售的收益金额年年在下降。还在于本公司下属部分工业公司销售量下降、原料采购及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上升、费用增加等因素所致。

  根据公司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农林牧渔业,采掘,生产加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物资供销,仓储,金融保险业,文教卫生,社会服务业;承包境外农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农业行业所需的劳务人员;展览、展示。

  2012年11月28日,本公司因进行金额巨大资金拆借,未及时进行披露,严重违反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给予北大荒和公司董事、总经理丁晓枫公开谴责。公开谴责事项如下:

  “经查明,北大荒自2011年8月3日至2012年1月12日期间,累计对外拆借资金97,625万元,占公司2010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31%,该等资金拆借事项直至2012年9月12日才予以披露。公司于2012年10月26日公告称,经公司核查,公司应于2012年12月31日收回的3.23亿元拆借资金中,2.35亿元的拆借资金存在还款逾期的可能。另查明,前述资金拆借中,公司董事、总经理丁晓枫分多笔审批拆借的资金金额达60,235万元。公司资金拆借金额巨大,未及时进行披露,市场影响恶劣,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给予北大荒公开谴责;给予董事、总经理丁晓枫公开谴责。”

  2012年12月9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刘长友为公司董事长,聘任贺天元担任公司CEO,丁晓枫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农林牧渔业,采掘,生产加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物资供销,仓储,金融保险业,文教卫生,社会服务业;承包境外农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农业行业所需的劳务人员;展览、展示。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系1994年4月10日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名为“黑龙江北大荒农垦总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00,000,000.00 元,出资人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1995 年,黑龙江北大荒农垦总公司更名为“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经工商管理机关核准,并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后,该名称沿用至今。

  1998 年8月,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000,000,000.00 元。根据黑龙江省三江会计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黑三江会所验字[1998]0052 的《验资报告》,出资人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出资方式为实物资产,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000,000.00元,全部为实收资本。

  1998年9月,农业部以农(垦国字)[1998]44文《关于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资产划拨到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的批复》,批准授权农垦集团统一经营黑龙江农垦总局所持的各类国有资产,并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了上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截至本方案公告日, 农垦集团持有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5月29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农垦集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0,000.00元,实际所收资本为人民币6,000,000,000.00 元。

  农垦集团目前持有财政部于2001年9月17日核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确认农垦集团依法占有、使用的国有资本为6,352,440,000元,上述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为农业部,股权比例为100%。

  农垦集团实力丰沛雄厚,是国家120家试点集团之一,国家520家重点企业之一,在2012年中国企业500强中位列第103位。

  农垦集团主体业务涵盖农业板块、工业板块、商业板块等。农业板块主要由土地承包和农产品销售两块业务组成;工业板块主要是农副产品加工和食品加工以及少量轻工业和化工业;商业板块主要是粮食物流和农资相关这类的产品销售,如成品油、种子、化肥、农机的销售等。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瑞岳华【2013】第129号),农垦集团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农垦集团目前持有财政部于2001年9月17日核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确认农垦集团依法占有、使用的国有资本为6,352,440,000元,上述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为农业部,股权比例为100%。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纳入农垦集团合并报表范围的二级子企业共191家,其中分公司9家,子公司182家。除北大荒股份外,部分重要子公司投资情况如下:

  七、交易对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制股权的人的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制股权的人的任职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根据农垦集团出具的说明,农垦集团及主要管理人员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经营范围:大米加工、销售(工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5年1月24日);食用植物油(全精炼)、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加工、销售(工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3年11月19日);水稻销售;稻米副产品及副产品的再利用,稻谷、粮油、农副产品的购销,仓储(只用于分支机构);生产经营稻米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科研开发以及生产经营;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用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有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稻壳热力生产及供应业务。

  北大荒米业前身为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系由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及其他九家农场于2001年8月发起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100万元人民币。其中: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出资1,626万元,占比31.87%,为北大荒米业的控制股权的人。

  2002年7月,北大荒米业经股东会决议增资至51,000万元。此次增资金额为45,900万元,全部由新增21家股东通过实物资产出资和债务重组出资实现。此次增资完成后,北大荒米业股东增至31家,农垦集团成为北大荒米业控股股东,持有北大荒米业66.07%股权。此次增资完成后,股权比例如下:

  2003年5月,农垦集团下发《关于划转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股权、相关资产及北大荒纸业公司部分股权的通知》(黑垦集【2003】10号),决定将除兴凯湖集团持有的北大荒米业741.71万元的股权保留外,另外的股东所持有的北大荒米业的股权均统一划至农垦集团。本次划转完成后,北大荒米业的股权结构为:

  经北大荒股份2003年12月19日召开的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大荒股份变更原募集资金"百万吨稻谷综合精深加工及十万立方米稻草板项目"投资方式,由原投资新建改变为收购农垦集团所持北大荒米业持有98.55%的股权。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大荒米业成为北大荒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451号文核准,北大荒于2007年12月19日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150,000万元。

  根据北大荒2013年3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决议及2013年4月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北大荒对2007年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调整,并通过将上述募集资金中以北大荒米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11,380.25万元转为对北大荒米业的增资的决议,兴凯湖集团承诺以同比例增资。2013年3月2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北大荒股份出资的11,380.25万元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2A1014-6)。对于上述北大荒股份募集资金使用事项,信永中和及北大荒股份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保荐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具了专项报告予以说明。

  2013年5月17日,兴凯湖集团足额缴纳了167.75万元增资款。信永中和对兴凯湖集团增资款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2A1014-12)。此次增资完成后,北大荒米业注册资本及实际所收资本均变更为62,548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 北大荒米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采取登记制注册,实际投资额为100万美金,投资日汇率折算人民币为638.72万元。

  近年来,北大荒米业连年亏损,201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纯利润是-4,754.99万元,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纯利润是-17,370.29万元,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6,024.33万元。主要有以下几项原因:

  近年来国际市场上大米价格走低,而国内受国家宏观调控“两民”政策及水稻托市收购等政策的影响,即上游保护农民价格,下游稳定物价、保护市民消费价格,导致水稻价格不断上涨,大米价格会出现滞涨。2013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13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2元、135元和150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10元和10元。而国内大米价格则基本稳定,水稻采购成本增加,大米售价滞涨,使北大荒米业销售毛利明显下降。

  2012年国际市场上大米价格走低,而国内由于托市收购等因素,稻谷收购价格逐年走高。以当前的价格分析,越南大米在中国的销售价格为每吨3,300元左右,与之相当的中国早籼米每吨要比越南米高出400元左右。大量低价的进口大米,对国内大米的市场销售产生一定的影响。

  从水稻加工成为大米,其资金门槛及技术门槛均很低,长期以来,我国稻米加工行业“小、散、低”的状况一直较为突出。国家粮食局编著的粮油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成果报告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入统企业规模以上大米加工公司由2008年的7698家减少至5666家,年产能约9463万吨,但日加工400吨以上的企业仅为48家,行业基本处于充分竞争状况。水稻的品质是影响大米品质最主要的因素,公司在技术、品牌及资金方面的优势,亦很难实现产品的差异化,因此,北大荒米业在竞争中并无明显优势。

  北大荒米业的水稻产地集中在黑龙江省内,均为一季稻,收购价格较早籼稻高,同时销往江浙等主要消费市场的运费成本也明显高于当地大米,成本的增加导致北大荒米业的大米售价要高于南方早籼米,虽然其品质明显高于早籼米,但普通花了钱的人大米的价格敏感度较高。与南方的大米相比较,北大荒米业大米价格较高,对北大荒米业的市场销售有一定不利影响。

  2012年度及2011年度,北大荒米业的财务费用分别为29,979.35万元及 18,267.27万元,产生巨额财务费用的根本原因为其运用资金大多数来源于银行贷款及资金拆借,巨额的财务费用进一步增加了北大荒米业成本及费用。

  受迅速扩大规模的发展的策略影响,北大荒米业近年来过于追求资产、收入规模的扩张,忽视了经济效益。由于稻强米弱的整体行业环境,北大荒米业2011年度及2012年度大米加工的产能利用率(即达产率)分别为26.02%、18.44%,产能利用率偏低,进一步压缩了北大荒米业的盈利空间。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北大荒米业2013年3月31日《专项审计报告》(XYZH/2012A1059),截至2013年3月31日,北大荒米业总资产为541,854.03万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为-626.83万元,201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6,670.44万元。北大荒米业最近三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度,北大荒米业连续亏损,且亏损金额呈现扩大趋势,除近年来大米行业整体低迷原因之外,北大荒米业下属鑫亚经贸等子公司对外拆借资金计提了大额减值准备也是重要原因。

  2013年1-3月北大荒米业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合计为86,915.74万元,经营成本合计99,483.32万元,投资收益18,098.15万元,盈利5,530.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纯利润是6,670.44万元。北大荒米业盈利的根本原因为2013年3月28日,北大荒米业将持有鑫亚经贸51%的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予上市公司。因鑫亚经贸超额亏损、净资产为负值,北大荒米业合并报表形成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18,098.15万元。

  截至2013年3月31日,北大荒米业的总资产为541,854.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427,813.19万元,非流动资产为114,040.84万元。主要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存货包括原材料、材料采购、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发出商品六类,原材料主要是为生产或销售而收购的原粮。其中,原材料主要为北大荒米业及各制米厂收购的水稻;库存商品主要为大米。

  房屋建筑物最重要的包含生产厂房、物资库房、万吨仓、拱形仓、办公用房等,构筑物主要有金属工艺仓、保温钢板粮仓、地坪(水泥晒场)、道路、围墙、管沟等,主要分布在北大荒米业各制米厂内。

  截至2013年3月31日,北大荒米业房屋建筑物共432项,总面积为323,409.72㎡,其中,295项已办理所有权证书;137项未办理权利证书,该部分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共计118,354.74㎡。

  上述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主要是过往各农场投入资产构建,构建时间较早。经北大荒米业确认,北大荒米业实际使用和控制上述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并对上述房屋建筑物拥有处置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农垦集团已知晓上述房屋建筑物产权办理情况,同意接受并认可上述资产的状况。

  机器设备主要是稻米清选设备、碾米设备和烘干设备,包括日本佐竹VBF7D-C型立式铁辊米机、立式砂辊米机、LRG306-C型长度分级设备及GS801A1S-C型色选机;白米精整处理设备如湖北永祥CM21抛光机等;烘干设备包括5SH-15型和5SH-25型烘干塔,具有典型稻米加工公司的一般特点。

  截至2013年3月31日,北大荒米业的非货币性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大荒米业下属二九〇制米厂所拥有的一宗位于二九〇农场场部光明街北与粮食处理中心东面积为34,016.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取得工业用地规划许可证书并已交纳土地出让金但尚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办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证。

  截至2013年3月31日,北大荒米业的负债总金额为539,695.16万元。主要负债结构如下:

  截至2013年3月31日,北大荒米业短期借款共计46.45亿元,其中保证借款37亿元,信用借款9.45亿元。保证借款为由北大荒股份提供直接担保责任贷款35亿元,由北大荒股份委托农垦集团提供贷款担保责任2亿元。

  截至2013年6月30日,北大荒米业正在履行的银行借贷合同金额共计44亿元,其中保证借款35亿元,信用借款9亿元。详细情况见下表:

  如上表所示:其中由北大荒米业上表中第1项至第11项合计33亿元借款,由北大荒股份作为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上表中第12项中的2亿元借款,由北大荒股份委托农垦集团作为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为加强对鑫亚经贸的管控,减少由于多元化经营带来的管理分散、失控造成的影响,2013年3月24日,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北大荒米业将持有鑫亚经贸51%股权转让给北大荒股份。

  上述交易以鑫亚经贸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定价参考依据。经审计后鑫亚经贸净资产为负,上述股权收购价格为0元人民币。

  上述交易完成后,鑫亚经贸成为北大荒股份全资子公司,不再纳入北大荒米业的合并报表。

  根据北大荒2013年3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决议及2013年4月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北大荒将2007年度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中以北大荒米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11,380.25万元转为对北大荒米业的增资,兴凯湖集团承诺以同比例增资。对于上述北大荒股份募集资金使用事项,信永中和及北大荒股份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保荐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具了专项报告予以说明。

  上述增资中北大荒应缴纳金额11,380.25万元已于2013年3月29日履行完毕,经信永中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2A1014-6)。

  兴凯湖集团应出资金额167.75万元于2013年5月17日履行完毕,经信永中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2A1014-12)。

  除上述事项外,北大荒米业在最近三年内无其他资产评定估计、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系截至2013年3月31日北大荒米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XYZH/2012A1059)。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是:被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被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由于北大荒米业近年来持续亏损,大米加工生产线生产量严重不足,且北大荒米业预计短期很难改变亏损状态,没有办法获得正常生产经营的收益资料,难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是: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难于收集到足够的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案例,不宜采用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是:被评估对象处于接着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接着使用状态;能够确定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潜力;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根据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相关条件,本次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根据委托评估目的、被评估企业的真实的情况、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对北大荒米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就此次评估仅采用资产基础法一种评估方法,中同华出具了《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方法的专项说明》,进行说明如下: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是:被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被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由于北大荒米业近年来持续亏损,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累计亏损已超过6亿元,大米加工生产线产能利用率严重不足,且北大荒米业预计短期很难改变亏损状态,没有办法获得未来正常生产经营的收益资料,因此,无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是: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

  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且北大荒米业作为全国最大的大米加工公司产能利用率严重不足又连年亏损,在行业内具有较大的特殊性,因难于收集到足够的可比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案例,故无法采用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是:被评估对象处于接着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接着使用状态;能够确定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潜力;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

  综上,根据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相关条件,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

  3、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可能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4、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线、本次评估,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被评估单位股权或相关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对评价估计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北大荒米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做评估。北大荒米业(母公司)经审计后资产账面价值为521,475.86万元,负债为520,549.91万元,净资产为925.95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北大荒米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价估计价格为6,084.2806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5,158.33万元,增值率为557.08%。增值问题大多为:

  评估报告书摘要中,委估土地使用权共39宗,账面价值7,526.05万元,评价估计价格13,974.48元,评估增值6,448.44万元,增值率85.68%。评估增值的原因是北大荒米业各制米厂土地使用权多为2003年左右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相比来说较低,而土地作为稀缺资产具有保值增值性,近年来无论是土地的市场交易价格还是国土部门发布的基准地价标准均大幅上涨。

  委估房屋建筑物共计432项,房屋建筑物的总面积为323,409.72平方米,账面原值36,364.48万元、账面净值302,07.51万元,主要是采用资产基础法做评估。评估原值44,194.54万元、评估净值32,655.60元,评估原值增值率为21.53%,评估净值增值率8.10%。建筑物评估增值的根本原因是:北大荒米业各制米厂拥有较多的农场投入建筑物,构建时间较早,尽管北大荒米业设立时,根据评估报告对部分房屋建筑物的帐面值进行了调整,但房屋建筑物的账面值较评估基准日时点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等仍偏低,造成房子建筑物评估原值增值。同时,因评估时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比会计折旧年限略短或评估实际勘查状况较差等原因,造成评估净值增值率低于评估原值增值率。

  纳入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拥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北大荒米业参股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中:拥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15笔,参股的长期股权投资3笔。账面余额10,857.72万元,减值准备1,889.14元,账面价值8,968.58元。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对拥有控制权且被投资单位正常经营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同一评估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做整体评估,以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的净资产乘以持股票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对参股且被投资单位仍在正常经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评估,以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表中载明的净资产账面值乘以持股票比例确认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价估计价格10,233.88万元,评估增值额为1,265.30万元,增值率为14.11%,增值原因:北大荒米业对15家控股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评估报告分别对该15家单位做了整体评估并按相应持股比例计算评估值。因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增值,造成长期投资评估增值,其中,被投资单位-江苏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1807万元是长期投资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北大荒米业截至2013年3月31的审计报告(XYZH/2012A1059)及中同华出具的北大荒米业以2013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237号】,北大荒米业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7,526.05万元,评估值为13,974.49万元,增值6,448.44万元,增值率为85.68%,具体说明如下:

  评估报告书摘要中,委估土地使用权共39宗,估价对象多位于农场的粮食主产区,宗地上已进行了“六通一平”及建有工业生产厂房及办公楼,评估师在进行测算时,根据北大荒米业提供的资料及待估宗地周边土地利用强度进行修正计算。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常用的地价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评估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待估宗地的具体条件、用地性质及评估目的,结合估价师收集的有关联的资料,考虑到当地地产市场发育程度,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对估价对象进行估价。

  待估宗地位于各地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根据其区域位置和具体用途,各地已公布了该类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标准,可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该宗地使用权价格做评估;部分待估宗地在同一供需范围内,现已掌握多宗与待估宗地条件相近似的交易实例发生,且有可比性,利用替代原则,可选用市场比较法做评估;部分待估宗地所在区域无可供比较的案例,且政府已公布了该类地区征地标准可供参考,相关文件可有效获得,可采用成本逼近法对待估宗地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的估价采用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交待意图:评估人员与产权持有者管理人员座谈,听取土地的有关情况介绍,交待评估意图及工作程序与计划;

  资料准备:按照评估师的资料清单,请北大荒米业协助搜集哈尔滨市目前土地市场的有关联的资料,为评估工作做好资料准备。

  开展自查:请北大荒米业作好评估范围内土地数量的自查工作,填写土地的评估明细表与调查表。

  财务核对:首先根据公司提供的土地评估明细表,进行账账、账表、账实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询问,如有不实立即调整,避免重复、遗漏现象,减少评估工作失误。

  权属核实:要求公司可以提供申报评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权属证明性文件,认真核实产权归属。

  勘察现场: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与产权持有者管理人员一起逐项进行实地核查。

  分析解剖:对本次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依其特征,分类做多元化的分析、调查,根据本次评估的目的与要求及资料占有程度选择评估方法。

  评估计算:根据选择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土地按地区和使用性质不同进行分类,然后对不一样的土地结合市场状况计算评估值。

  对已计算出的评估结果,反复做综合分析,对各类土地分别做评估价格的测算,复核评估工作底稿,编写资产评定估计说明及评估明细表。

  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相比,增值6,448.44万元,增值率85.68%。本次评估增值的原因是北大荒米业各制米厂土地使用权多为2003年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较低,而土地作为稀缺资产具有保值增值性,近年来无论是土地的市场交易价格还是国土部门发布的基准地价标准均大幅上涨。

  (一)北大荒米业历次增资均由审计机构出具了验资报告,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已取得北大荒米业另一方股东兴凯湖集团的同意,兴凯湖集团同意无条件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截至2013年6月30日,北大荒米业重要的未决诉讼均为北大荒米业作为原告的正常贸易纠纷,不会对北大荒米业的持续运营产生一定的影响,重要诉讼案件如下:

  截至2013年6月30日,北大荒米业正在履行的银行借贷合同金额共计44亿元,其中保证借款35亿元,信用借款9亿元。保证借款中,33亿元由北大荒股份作为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2亿元由北大荒股份委托农垦集团作为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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