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众多购买的人都知道,购买商品,尤其是家用电器、家具、鞋类等商品时,商家都会做出保修、包修的承诺。
可是,大家分得清“保修”和“包修”之间的区别吗?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详细了解。
2011年7月,涪陵市民刘先生在城区某空调销售处以59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空调,商家出具了书面保修卡,承诺整机免费保修八年。
2018年7月,刘先生购买的空调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遂联系商家做维修,并出具了书面保修免费承诺卡。
但商家到现场进行查看后却表示,刘先生所购买的这台空调已超越了三包期,八年整机免费保修的承诺不能履行,如果要做维修,就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
明明承诺的是免费保修,为什么商家却说超过了三包期,维修还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呢?刘先生想不明白。
在与商家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先生向涪陵区消委会进行了投诉,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接到刘先生的投诉后,区消委会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核实,刘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但被投诉方已于2014年11月办理了注销登记,难以履行相关承诺。
基于调查到的情况,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几经辗转联系到该品牌空调的重庆片区负责人,同时将经营者的详细情况、该空调的购买日期、三包规定、商家承诺以及该空调的投诉内容做了告知。
该负责人了解了情况后向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解释称,该空调的质保期为六年,且质保期的起始时间以空调的出厂时间计算。
对于该负责人的说法,区消委会的工作人员并不认同,且认为商家存在很明显的责任推卸意图,遂认真告知商家三包规定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厂家承诺”执行。
经过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和协调,最终,该品牌空调的商家认识到自身问题,随后安排空调修东西的人对刘先生购买的空调进行了维修。
本案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当经营者承诺的服务与国家三包规定不一致时,究竟应以哪个为准?二是“保修”和“包修”有啥不一样的区别,为什么超过三包期后再做维修就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涪陵区消委会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对于经营者承诺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应以经营者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标准来执行。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规定: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础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该负责人说,由此可见,国家三包规定中所列示的指标、期限等,是三包责任的最低要求。且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严于该规定指标要求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案中,商场承诺保修八年,本身就是向消费者明示其标准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服务承诺,合法有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由此能够准确的看出,保修与包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包修的意思是在包修期内,对商品的维修可以不支付费用。换句话说,‘包’就是全权负责的意思。”该负责人解释称,保修就不是这样了,“保”就是负责的意思,即当商品出现问题时,商家保证负责维修,但配件费用需要自行支付。目前,国家对“保修”还没有明文规定,是否交纳维修费在法律上也没有根据。
因此,区消委会提醒众多购买的人,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注意商家承诺的是“保修”还是“包修”,虽一字之差,但相去甚远。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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