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应统筹作业组织,尽量在上班时间用章。确需在非上班时间、节假日期间运用的,应提早向
第四条公章管理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担任、遵章守纪。下班期间和节假日期间应执行防盗办法,谨防公章失管和丢掉。
第六条用章人员须事前填写《市水利局公章运用登记表》并报分担领导批准签字。
第七条实施《市水利局公章运用登记表》归档准则,原则上一年一次,归档作业由工作室担任。
第八条公章一般不得带出工作区域运用。如特殊情况确需带着公章外出的,需向工作室请求,工作室派员携章一起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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