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民董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应,她从临清市一家机械厂购买了一台打包机,结果货款发给了对方,却迟迟没收到机器。经过记者协调,目前董女士已经要回12000元货款。
董女士是武汉市东西湖区人,从事废品收购生意。她一直在寻求一台废纸打包机,2013年5月份,她利用互联网查到临清市一家液压科技公司生产这种机器。董女士很快与对方一位张姓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双方经过协商,确定交易的价格为13500元。
2013年5月24日,董女士通过银行向对方汇去了全部货款。一周后,董女士收到了对方发来的机器,很快便投入了使用,可是董女士没想到,这台机器用了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就出现了严重的质量上的问题,根本没办法正常工作了。
董女士把有关问题反馈给了此公司的负责人,最终,负责人承诺给董女士换一台新的机器。董女士把这台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的机器给对方退了回去,可是她等了两个月,都不见对方给她把新机器发来。
让她更没想到的是,当天连续几次向对方询问情况时,对方一直在拖延时间,最后连她的电线月底,董女士抱着随后一丝希望,给对方打去电话,希望对方能够尽快发货。
对方告诉她,当时公司已放假,2014年春节过后会尽快给她安排,可是这已经到了3月份,董女士依然没有收到机器。
2014年3月12日,董女士向本报打来电话,希望能帮忙协调,让对方尽快发货,或者把货款退还。
根据董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液压科技公司的张姓负责人,该负责这个的人说,董女士之前确实从他们这里购买过一台废纸打包机。
该负责人说,给董女士更换新的机器再加上运输费用,他们得赔上千元,另外董女士还扣留了一些机器零件,这期间发生了一些误会。
经过记者协调,该负责这个的人说不再更换机器了,但承诺一周内会退给对方货款,由于在此过程中,他们有几千元的损失,需要双方一同承担,只能退还12000元。董女士得知此事后,表示可接受,她会再等对方一星期的时间。届时,如果对方不履行承诺,她只好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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